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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低压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亿电科技 | 作者:亿电君 | 发布时间: 2023-10-11 | 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要求,推动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交易〔2023〕189号,以下简称《通知》)。


01试点范围

试点实施初期,以深圳市辖区内完成“转改直”计量抄表到户改造的工业园区作为准入范围,其范围内的低压工商业用户以自愿为原则参与市场化购电;

其余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将本地辖区内完成“转改直”计量抄表到户改造的工业园区纳入试点准入范围。

02电力用户参与要求

含低压用电户号的高压工商业市场化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获取低压计量点信息,由电网企业进行信息匹配并推送至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低压工商业用电信息归集绑定,按现行规则满足条件的可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直接购电,也可选择作为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购电;

仅含有低压工商业用电户号、计量点的低压工商业用户:仅能作为零售用户与完成低压工商业用户交易登记的售电公司开展零售交易、签订零售合同。

03售电公司代理低压用户要求

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在信用评价、履约风险管理、现场服务能力等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以自愿为原则向交易中心提交低压工商业用户交易登记表,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发布名单后可开展低压工商业用户零售交易。

04低压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电费组成

由市场购电费用、输配电费、线损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其他分摊电费、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

本次发布的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是逐步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重要举措,低压工商业用户的入市,将为广东电力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对于售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将会是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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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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